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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8章 行业的善恶(2 / 2)

评论区有人跟风,每一条都在引用她的话:

“林晚晚说得好!三千块vs三千万,这叫合作?”

“契约精神是双方的,公司守约了吗?他们守的是哪门子约?”

“他们管这叫‘行业底线’?这底线也太低了,低到地心了。”

那篇长文的作者没再回复,文章还挂着,但评论区已经沦陷了。

当那些圈内大佬在开刷的同时,那些受害者也没有闲着。

第一个站出来的人是王务实。他发了一条自拍视频:他坐在自家的客厅里,背景是一面掉皮的墙。他对着镜头,说出他的心声:“我写了四十年歌,被剽窃了二十首。廖老师说这是‘行业惯例’,那我问问廖老师,您写的歌被人拿走,并改个名字,您愿意吗?您不愿意吧!那您凭什么让我们愿意?”

第二个站出来的人是陈秀英。视频里陈秀英坐在轮椅上,膝盖上盖着毯子,头发全白,瘦得像一张纸。她的女儿很稳重地说:“我妈今年七十一,写了四十年的歌,没有一首署她的名。廖老师说‘契约精神’,那我妈签合同的时候,没人告诉她那行小字是什么意思。她不识字,别人让她签她就签。这叫契约精神?”

第三个人、第四个人、第五个人……越来越多创作者站出来,他们说的都是同一句话:“我的歌,请还给我。”

话题#我的歌请还给我#冲上热搜,阅读量半小时破百亿,那些名字一个接一个出现在屏幕上,像一条越来越长的河流。

此时,有人开始挖林晚晚的“黑料”,说她当年在星耀传媒的合约也是九一分成,她自己就是“行业惯例”的受益者,现在翻脸不认人。有人说她工作室的艺人也是签了合同的,她凭什么指责别人?还有人说她背后有资本支持,不然哪来的钱打官司?说得有鼻子有眼,好像亲眼看见一样。

林晚晚看着这些,没反驳。她让徐佳把工作室所有艺人的合同拍照发到网上。这些合同都是她亲手拟的“透明合约”,里面的分成比例、工作时长、版权归属、解约条件,都写得清清楚楚,没有任何一行小字,没有一条隐藏条款。

她回复:“这是我家艺人的合同,你们可以看看,哪一条是‘行业惯例’?找出任何一条不符合我说的,我当场道歉。”

评论区有人逐条分析,像在做一份学术报告:

“第一条,艺人拿七成,行业惯例是一成。”

“第二条,每天工作不超八小时,行业惯例是十六小时,还不算加班。”

“第三条,版权归创作者,行业惯例是归公司,创作者连署名都没有。”

“第六条,解约无需违约金,行业惯例是五百万起步,上不封顶。”

最后总结:“这不是简单的合同,更是一面镜子,照出了行业惯例的丑恶。”

与此同时,八大公司再次发了一份声明:“林晚晚女士的行为,已严重扰乱行业秩序。她所谓的‘透明合约’,根本不具备商业可行性。艺人拿七成,公司如何生存?每天工作八小时,项目如何完成?版权归创作者,公司如何投资?这种不负责任的炒作,必须立即停止!”

全网看到后,一片愕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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